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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妙用大数据

日期:2014-03-06信息来源:信息中心点击:

所谓大数据,是一种在多样或大量数据中快速收集数据和分析数据的能力,其根本依然是洞悉消费者需求。影视产业是一种感性化的行业,在洞悉消费者的需求方面表现不突出,并且许多创作者为了追逐商业价值而不考虑观众的感受,这会造成培养多元化观众群体的失利,长远来说对于国产影视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而大数据则是以一种科学化结构化的思维来看待这一行业,能够提高影视行业的回报率。

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出现了初步依据大数据的迹象,例如万达院线就将数据库作为重要的核心资产,预计已建立的会员数据库将达到600万,而万达刚刚并购的美国院线AMC会员数据库人数达到400万。另一方面类似于腾讯,优酷等视频网站都有着大量基于用户的数据积累,也开始尝试运用HADOOP等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
  在洞悉消费者需求方面,今年的几部电影:《泰囧》、《致青春》和《中国合伙人》,或是知名青春小说的改编版本,或是在迎合新时代消费者心理需要和电影新媒体营销方面有独到之处,应该说就是大数据的初步体现,在科学洞悉消费需求方面有了初步成果。而目前国产影视行业也在大量购买近年来比较有知名度的网络小说版权,这些购买行为是基于对互联网文学消费群体的数据分析,细化到了消费者群体的年龄,性别,学历等维度要素,大大提高了科学性。

大数据不应该只是在制作电影和购买版权时起作用的一个环节,影视公司应该将大数据渗透了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比如说在影视制作流程中制作团队可以通过微博,SNS等渠道多方面和潜在消费者互动,主动收集消费者数据,同时改变影视制造团队的管理边界,在制作中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产品进行进一步优化。

同时在影片成品营销和消费者反馈中,影视公司持续和消费者进行互动,收集消费者的各方面信息,从而优化消费者的购买渠道和消费渠道,用智能化推送改变企业和消费者陈旧的消费关系。比如出版行业中的新经典文化尝试建立私有云来优化产品的销售渠道,就有大数据的思路在其中。从而让以前不太明确的产品销售过程变得明晰化,就是一种值得借鉴的尝试。大数据的潜力十分大,但是需要更好的将大数据嵌入产品的创作流程,一方面根据不同的数据维度收集有效数据,优化分析算法,另一方面需要在产品营销,版权购买和创作及消费渠道等方面入手,使得大数据应用成为企业的经营资产和管理要素。